《淮安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3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為便于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淮安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實施辦法》(淮政發〔2015〕143號)于2015年頒布施行,至今未作修改。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頒布施行并于2023年底進行了修訂,江蘇省政府也于2017年新出臺了《江蘇省慈善條例》。我市2015年制定的《淮安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與“一法一條例”不相契合,且與我市經濟社會及慈善事業發展實際需求不相適應。
二、制定過程
2023年5月市民政局啟動調研起草工作,2024年2月底完成《辦法(草案)》初稿,2024年3月列入市政府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2024年6月起,市民政局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經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等規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2月25日通過市政府九屆第37次常務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明確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指導和推動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明確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慈善工作,以及業務主管單位管理職責。
(二)培育發展慈善組織。結合我市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實際情況,厘清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等管理機關。優化慈善組織登記認定流程,探索推動慈善組織直接登記。重點培育服務民生保障、社會事業、科學研究領域的慈善組織,推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覆蓋廣泛、分層分類的慈善組織發展格局。推動建立支持類、服務類、評估類等慈善行業組織,旨在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交流,提高慈善行業公信力。
(三)鼓勵開展慈善活動。廣泛動員黨員干部職工參與慈善活動,每年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充分發揮機關干部帶頭示范作用。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冠名基金、項目、工程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開展慈善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殘聯、工商聯以及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優勢,動員社會各界為慈善事業捐款捐物和提供志愿服務等。鼓勵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支持、參與慈善事業,打造一批幫扶濟困、賑災救孤、扶老助殘、鄉村振興、助學助醫等優質慈善項目,建設“上善滿淮”等慈善品牌。
(四)拓展慈善捐贈方式。不斷創新豐富慈善捐贈方式,鼓勵社會捐贈知識產權所有權或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慈善資源。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將慈善保險產品的收益捐贈慈善事業。鼓勵發展“互聯網+慈善”,探索將運動、社交、消費等日常行為與公益慈善活動相結合,推動公益慈善深度融入大眾生活場景。鼓勵設立慈善信托。
(五)推動基層慈善建設發展。鼓勵發展社區慈善組織,設立社區慈善基金,推動慈善超市、社會捐助站點發展,引導群眾、社區組織、單位參與慈善活動,推動基層慈善事業發展。支持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建立聯動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鼓勵慈善組織、慈善行業組織建立應急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協商合作,提高慈善組織運行和慈善資源使用的效率。政府部門要健全慈善領域應急預警響應機制,統籌各類應急慈善力量,及時有序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提升應急慈善活動的效率和水平。
(七)完善慈善事業促進措施。確定強化政策扶持,落實稅收優惠、為慈善活動提供便利措施等促進措施,并要求加強信息公開,推進慈善文化陣地建設、傳播慈善理念、表彰慈善行為以營造社會慈善氛圍。
四、施行日期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