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淮安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淮安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草案)》。《條例》從制度層面,聚焦我市古樹名木管理權責界定難、日常養護責任確定難、發展與保護的統籌難等問題,為611棵“時光守望者”的保護提供制度保障。
從“職責交叉”到“分級管理”。針對城市建成區內外的古樹名木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實踐中都可以管都不管的問題,明確市資規部門為牽頭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均為古樹名木保護的主管部門,并在日常巡查、移植保護、建設項目保護、注銷管理等方面明確市、縣(區)兩級各自的管理職責。
從“無人問津”到“有人養護”。針對我市征收、收儲土地上古樹名木以及公共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部分存在無人管理的問題,詳細規定養護責任人的確定方式及其職責,并明確對權屬不清或位于私人宅院但日常養護責任人無法承擔養護責任的古樹的管護方式,規定由縣(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日常養護責任人。
從“發展保護不均”到“發展保護并重”。針對城市開發建設觸角不斷延伸的發展實際,規定可以合理利用的情形,包括科學研究、科普教育、村莊綠化、生態旅游、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并規定土地出讓階段、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階段分別應當采取的保護措施,如征求主管部門意見、納入土地出讓劃撥條件、向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相關保護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