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新聞資訊 專題專欄 淮安市“無廢城市”建設專題 方案計劃
淮無廢辦﹝2023﹞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淮安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精細化治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淮安市無廢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淮安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精細化治理實施方案
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理,推進資源化利用,開展精細化治理是“無廢城市”建設的現實需要,是實現“153”發展目標的剛性要求。近年來,我市污泥處理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雖提升明顯,但對標對表仍有差距,尤其是產能嚴重過剩,甚至出現違規處置和非法轉移等違法行為。根據《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2〕1453號)《淮安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淮政辦函〔2022〕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協同增效。著眼各地現狀及發展定位,制定滿足高質量發展需求和適應實際的污泥處置路徑和技術路線,促進城鄉污泥處置“一盤棋”發展,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積極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統籌布局、提檔升級。聚焦解決污泥處置能力“量”與工藝多元“質”的雙重發展需求,強化源頭污染控制,推進運行不穩定、不達標的處置設施技術改造或關停退出,保障污泥處置設施能力穩定、可靠。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政府與市場協調發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提升污泥處置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大政策扶持,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污泥資源化利用。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污泥產生及處理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污泥類信訪量明顯下降,工業污泥和城鎮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工業污泥干化焚燒、建材利用量占比逐步增加,基本形成設施完備、運行安全、綠色低碳、監管有效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精細化運行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處理結構
1. 規范污泥處理方式。結合區域污泥處理企業能力及環境管理現狀,嚴格項目審批,嚴格限制新增環境風險高且附加值低的污泥利用處置項目,避免利用處置能力無序擴張。優化污泥處理產業布局,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關停一批的原則,重點培育污泥制陶粒等骨干企業,淘汰關停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低端低效產能落后的企業。優化污泥綜合利用產業結構,鼓勵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焚燒、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除焚燒處理方式外,嚴禁將不符合泥質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污泥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混合處理。(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積極推廣污泥土地利用。鼓勵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厭氧消化或好氧發酵處理后,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國土綠化、園林建設、廢棄礦場以及非農用的鹽堿地和沙化地。污泥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時,應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GB/T 24600)、《有機肥料》(NY/T 525)等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禁止污泥和以污泥為餌料的蚯蚓糞作為有機肥原料。污泥經過無害化處理達標后用于園地、牧草地用途的應符合《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GB 4284)。用于林地、草地、國土綠化時,應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范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應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GB/T 2348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農用泥質》(CJ/T 309)等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對于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處理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資規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合理壓減污泥填埋規模。逐步實現污泥零填埋處理,積極采用資源化利用等替代處理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采用污泥協同處置方式的,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用泥質》(GB/T 23485)的前提下,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有序推進污泥焚燒處理。鼓勵污泥采用集中焚燒處理。含重金屬和難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機物的污泥,應優先采用集中或協同焚燒方式處理。污泥單獨焚燒時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單獨焚燒用泥質》(GB/T 24602),鼓勵采用干化和焚燒聯用,通過優化設計,采用高效節能設備和余熱利用技術等手段,提高污泥熱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燒廠、火力發電廠等窯爐處理能力,協同焚燒處置污泥,同時做好相關窯爐檢修、停產時的污泥處理預案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燒處置企業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需開展污染治理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規范污泥建材利用處置。鼓勵采用建材利用等方式處理污泥,以協同焚燒、制焙陶粒為重點,培育污泥利用處置骨干企業,形成行業示范。污泥制燒結磚時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制磚用泥質》(GB/T 25031)要求。污泥建材利用處置企業應符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和《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 1091)要求,做好再生利用過程的污染防治和監測要求,再生利用產物作為產品應符合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產的產品質量標準。利用污泥生產建筑材料時,相關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 30760)要求。
對于處理污染土壤或者性質不明污泥的企業,污染土壤或者性質不明污泥必須按照《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鑒別報告在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公示。(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推廣能量和物質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環保、穩妥可靠”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資源回收利用。積極采用好氧發酵等堆肥工藝,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營養物質,污泥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限制應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要求》(GB 38400)。鼓勵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和資源化利用。推廣污水源熱泵技術、污泥沼氣熱電聯產技術,實現廠區或周邊區域供熱供冷。積極推廣建設能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探索建立行業采信機制,暢通污泥資源化產品市場出路。(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設施建設
7. 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普查建檔制度,摸清現有污泥處理設施的覆蓋范圍、處理能力和運行效果。對處理水平低、運行狀況差、二次污染風險大、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時開展升級改造,改造后仍未達到標準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改擴建時,如廠區空間允許,應同步建設污泥減量化、穩定化處理設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補齊設施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提高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解決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偏低的問題。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以市縣為單元合理測算本區域中長期污泥產生量。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時,應同步配建污泥減量化、穩定化處理設施,建設規模應同時滿足污泥存量和增量處理需求。統籌城市有機廢棄物的綜合協同處理,鼓勵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靜脈產業園區。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保障污泥處理設施用地,加強宣傳引導,有效消除鄰避效應。(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過程管理
9. 摸清產廢底數。全面排查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企業、城鎮污泥處理廠、自來水廠等產生一般工業污泥企業及一般固廢污泥利用處置單位,形成一般固廢污泥產生單位基礎信息清單和一般固廢污泥利用處置單位監管源清單,督促涉廢企業必須在省危廢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動態管理集成系統”模塊中申報一般固廢污泥產生相關信息,并開展網上轉移活動。引導企業將一般工業污泥就近合法規范處置利用。(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強化源頭管控。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工業企業污水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要加強排查和評估,強化有毒有害物質的源頭管控,確保污泥泥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控制指標要求。持續推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實現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加強污泥源頭分級分類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嚴格排污許可。首次申請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等文件要求,明確一般固廢污泥環境管理要求。對已經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待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請、變更時,依法申請延續或重新申請、變更,并在排污許可證中增加一般固廢污泥環境管理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12. 嚴格貯存管理。新、擴建污水處理廠需規范配置不低于3天污泥產量的貯存設施。貯存設施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中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要求,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考慮易腐有機物的惡臭、甲烷、硫化氫、病原微生物等對環境的影響,在項目審查時應加強污泥暫存設施的技術審查,確保污泥暫存設施建設符合標準規范要求。落實暫存設施的環境保護措施,杜絕污染。現狀污水處理廠結合用地情況因地制宜建設貯存設施,緩解突發情況下污泥外運障礙的問題。對于現狀用地不足的污水處理廠,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污泥暫存中心,實現錯峰處置,緩解污泥處置困境。貯存設施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并注明相應固體廢物類別。(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強化運輸管理。城鎮污泥運輸應當采用管道、密閉車輛和密閉駁船等方式,運輸過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滲漏和防遺撒等措施。嚴格執行污泥轉運電子聯單跟蹤制度。嚴禁偷排、隨意傾倒污泥,杜絕二次污染。
建立市政污泥動態監管機制,污泥運輸接收采用住建部門統一的聯單制,通過對運輸車輛安裝GPS對運輸軌跡進行動態監管,污泥高干脫水廠按要求填報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
污泥產生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將轉移量、轉移車輛、駕駛員、轉移去向、交接記錄等信息按要求提供給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查。一般固廢污泥轉移應遵循就近處置原則、資源化利用優先原則、嚴格防控環境風險原則,選擇轉移接收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嚴格監督管理。污泥產生單位及利用處置單位嚴格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要求,如實記錄污泥的產生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污泥可追溯、可查詢。結合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做好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強化污泥處理過程數據分析,優化運行方式,實現精細化管理。城鎮污水、污泥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將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鎮排水、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污泥填埋設施運營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進行檢測,確保達標處理。將污泥處理和運輸相關企業納入相關領域信用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依法嚴厲打擊污泥非法傾倒、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環境違法行為。利用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等數字化手段,提升違法線索發現、分析、溯源、查處和精準打擊能力。斬斷污泥環境違法產業鏈,加強對污泥處理違法行為的宣傳教育,有效遏制違法案件高發態勢。(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保障措施
16. 壓實各方責任。建立責權清晰的管理體制,明確政府、企業的責任分工;建立污泥處理處置聯席會議機制,通過強化各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各司其職、協作共贏的工作局面。(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強化技術支撐。將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關鍵技術攻關納入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等規劃。重點突破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協同處置、污水廠內減量等共性和關鍵技術裝備,開展污泥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創新技術應用。總結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實踐案例。鼓勵積極參與污泥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完善價費機制。做好污水處理成本監審,污水處理費原則上應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置成本并有一定盈利。完善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與污泥無害化穩定化處理效果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確保污泥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完善污泥資源化產品市場化定價機制。(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債券,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爭取力度。對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技術和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推動符合條件的規模化污泥集中處理設施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通過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