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認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淮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淮安市生態環境局
淮安市應急管理局 淮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國網淮安供電公司
2022年7月26日
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8號)、《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淮發〔2022〕4號)等文件精神,引導工業企業向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促進企業成為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推進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的培育、認定、激勵及其動態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級綠色標桿企業每年實施認定。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主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工信局負責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工信部門負責本區域綠色標桿企業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協助市工信局對市級綠色標桿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共同支持企業創建,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綠色標桿企業實行星級認定。根據企業綠色發展成熟度,劃分為三至五星3個評價等級, 并建立綠色標桿企業培育庫。其中:達到三星級標準擇優認定為市級綠色標桿企業,達到四星級標準推薦申報省級綠色工廠,達到五星級標準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請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有能源管理機構,有開展市級綠色標桿企業建設的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開展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四)企業有較高的節能、環保、安全生產、質量、職業健康管理水平,并建立有相關管理制度。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市級綠色標桿企業培育。企業對照《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星級標準》開展自評價,達到入庫標準的,可以提交《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建設計劃書》,上報所屬縣區工信部門,經審核后列入市級綠色標桿企業培育庫,并報市工信局備案。
第八條 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申報。入庫企業根據《淮安市市級綠色標桿企業評價導則》相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縣區工信部門。
縣區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按申報通知要求推薦到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和確認,評估確認采用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達到三星級要求的企業,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信用審查、公開公示等程序,擇優認定為市級綠色標桿企業并公布。
第四章 激勵措施
第九條 對新獲批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以下統稱為市級以上綠色企業),分別給予20萬、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十條 市級以上綠色企業在申請節能減排資金和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方面優先。
第十一條 市級以上綠色企業列入正面清單管理,符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豁免辦法的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免于停產、限產。
第十二條 對市級以上綠色企業合理安排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頻次,原則上1年內執法檢查不超過1次(國家、省級組織的專項檢查除外)。
第十三條 對市級以上綠色企業提供”供電+能效提升”增值服務。經確認屬于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的,由供電公司全面建設外線電氣工程,免費出具能效分析診斷報告。
第十四條 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工廠原則上從市級綠色標桿企業中推薦申報;各地可結合實際,對認定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市工信局對市級綠色標桿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復審。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標桿企業須對近三年來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填寫認定表,報當地工信部門初審,市工信局組織審核后公布復審結果。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標桿企業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五)企業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第十七條 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縣區工信部門審核并上報市工信局申請調整。已獲批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的企業,參照市級綠色標桿企業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附件:1.淮安市綠色標桿企業星級標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