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規定編制。報告所列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淮安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聯系(地址:淮安市生態新城玉蘭路6號,郵編:223001,電話:0517-81330700,電子郵箱:haga_zwxxgk@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淮安市公安局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及國家、省、市關于政務公開有關要求,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等方面持續發力,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20年, 通過淮安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發布各類信息955條,主動更新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303條。及時主動公開市局各類文件26件,發布財政預算和決算、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重點領域信息38條,公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36件,圍繞道路交通狀況、居家出行安全等發布警方提示、安全防范、交通出行等信息247條;編制發布《淮安市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目錄》,推動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推出政策解讀41期、召開新聞發布會3場,認真做好公安機關出臺的重大舉措和便民措施解讀工作;通過“淮安公安微警務”“平安淮安”微博等政務新媒體推送各類信息4000余條,其中推送的“蘇政50條”、“淮上通”電子通行證等240余篇涉疫情類信息累積閱讀量達350余萬,高效服務了全市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的意見》(蘇政辦發〔2018〕112號)等文件要求,從受理、補正、辦理、答復、歸檔等環節,明確工作流程、時間節點和工作責任,完善了依申請公開辦理協調會商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依法、嚴格、規范運轉,努力做到及時、準確、無誤。年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9件,全部依法辦結。
(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充分發揮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設置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公告公示、文件公開、政策法規、政策解讀、社會治安、交通出行、調查征集等多個欄目,可滿足各類信息的公開需求。打通了市局門戶網站與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聯通,實現一鍵鏈接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里的各個欄目,促進兩個平臺互融互補。目前已形成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市局門戶網站、市局10個政務新媒體協同一體的信息公開平臺。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嚴把市局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審核關,做到編審分離。完善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屬性認定、保密審查、收發文登記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范了信息公開操作程序。在日常工作中,由情報指揮中心安排專人主動收集各部門新產生的政府信息,督促相關部門按照“先審查,后公開”原則和保密審查的要求,依法認定標注公開屬性,將不宜公開的事項進行存檔、保管,將應當公開的事項及時公開。
(五)組織領導和機制保障情況: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分管領導任主任,辦公室、政治部、情報指揮中心、法制支隊、行政審批處和警務保障處有關人員為成員,情報指揮中心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完善了信息發布、保密審查、信息反饋、值班值守、聯動協作、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2020年,市公安局召開3次工作推進會,有力推動了整體工作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1 | -7 | 390747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23 | 0 | 206296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986 | 0 | 324165 |
行政強制 | 69 | -1 | 1086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6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9 | 3307.7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09 | 0 | 0 | 0 | 0 | 0 | 10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 法 提 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處 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99 | 0 | 0 | 0 | 0 | 0 | 99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09 | 0 | 0 | 0 | 0 | 0 | 10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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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主要問題:2020年淮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和上級的要求相比,還存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工作能力不夠強;二是公開信息的質量還不夠高;三是政策解讀還不夠全面細致。
改進情況: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在開展常規全局性培訓會的基礎上,不定期針對典型案例開展專題培訓,同時加強相關文件的學習,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法律素養;二是提高公開信息質量。進一步做好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與管理,安排專人對新產生的政府信息定期巡檢,高效全面發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信息;三是強化政策解讀。加強群眾關注度高的各類政策的解讀力度,創新解讀形式,回應群眾關切。全力做好重大決策措施解讀工作,緊密圍繞重點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